简介:当前,当事人的信访、上访成为影响法官办案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官对可能信访和上访的担忧,导致法院不敢大胆受理案件,进而使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难以落实。在审理时,当事人投诉、信访和上访,是影响法官办案方式、办案重点以及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严峻和复杂的信访上访问题,在审判工作一线从事具体审判业务的法官普遍有畏难的情绪和牢骚,感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中,行政诉讼领域似乎是“重灾区”。当前,要消除信访对诉讼的负面影响,就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关系:一是理顺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二是明确司法的适法性,正确看待司法的能动性;三是强调司法的裁判性;四是保障司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