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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久前,我的同事小王乘坐出租时,出租撞上了一辆大货车,小王的头部撞到了出租的前挡风玻璃上,头部受伤。此次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被送到医院后花去医疗费3000元。请问,小王应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 标签: 出租车 交通运输业 交通管理 权利
  • 简介:网约车合法化,本质上是政府放松对出租的管制,尤其是放松对出租的进入管制。网约车合法化后,原有出租经营者的利润遭遇冲击。原有出租营运牌照是一项牌照持有人支付了对价的特许,体现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受征收规范保护。网约车合法化克减了原有出租营运牌照持有人的财产权,破坏了原有出租投资者基于公平竞争权的合理投资预期,构成对原有出租营运牌照的管制性征收,应该分门别类补偿原有出租营运牌照持有人的损失。

  • 标签: 网约车 出租车营运牌照 财产权 管制性征收
  • 简介:牡丹江市龙江律师事务所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了维护出租权益律师服务处。该服务处服务范围如下:l、为委托人办理交通肇事的现场认定和调解,对侵权人进行索赔以及保护司机的合法权益代理参加诉讼;2、对被抢劫、盗窃车辆,根据具体情况帮助查找报案,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在破案后代理被害司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追回经济损失);3、为司机向行政机关的不合理收费、集资摊派及其他非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4、对违法扣车、扣证、罚款与有关部门交涉协调,协调不成代理提起行政诉讼;5、为司机咨询或代理工商、税务、保险、车辆租赁、抵押和转让等有关民事法律事宜,对投保车辆免费代办理索赔业务(以

  • 标签: 律师服务 律师事务所 出租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委托人
  • 简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和出租司机的利益,但事实上却造成了一定的市场混乱,对消费者和出租司机的利益都有所损害.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些法律规则并不能如愿以偿,达到制定法律规则时所要达到的目的,往往产生一些设计者不想要或者没有预见到的影响,甚至是事与愿违.

  • 标签: 价格管制 法经济学 法律规则
  • 简介:本文结合不作为犯理论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阐释了与他人犯罪相关的出租载乘行为性质认定的逻辑处理路径。形式四分说作为我国通说无法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给出实质的标准内容,因此需要引入实质义务根据说进行限缩。在'中立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方面,文章倾向基于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客观关联性+目的关联性'双层次标准评价该行为能否与正犯行为共同评价,进而判断其是否成立帮助犯。出租司机在正常的栽乘过程中,对于应归责于他人或乘客本人的风险,单纯的不救助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当其载乘行为对他人犯罪有实质助益,并且确切知情正犯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助益作用时,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 标签: 见危不救 不作为 帮助犯 实质义务根据说 目的行为论
  • 简介:对是否实行数量管制和允许个人经营出租,境外各地政策不一。内地城市均实行数量管制并推行公司化经营和员工化管理。限量牌照必然产生牌照租价、个体劳动、司机收入水平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和出租服务供需状况是出租行业的经济学特征,从境外出租管理模式可见管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中、数量管制是经验性结论、公司经营与个体经营各有利弊,因而内地现行数量管制下通过招投标发放短期牌照和推行公司化经营有相对合理性,但牌照发放可由无偿改为有偿、可设定较高条件放开个体经营作为公司化经营的补充、公司化经营不必强求员工化管理。

  • 标签: 出租车 数量管制 经营者准入资格
  • 简介:近年来,依托“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发展迅速,从共享住宿、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花样百出。“共享”开始从纯粹的无偿分享、信息分享,走向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在类似于共享单车的共享汽车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一种更加“共享”的租车服务模式:P2P租车。无需购买就能开上豪车,而日还能天天换着开.

  • 标签: P2P 租车 经济发展 信息分享 服务模式 共享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

  • 标签: 出租汽车经营 客运服务 汽车管理 经营者 汽车驾驶员 车辆租赁
  • 简介:7年前.甘莉承租了一个水面达40余亩的渔场。合同中写入了一个特别条款: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几年过去了,租赁到期了,一个“第三者”突然插足。渔场承租人悄然易主。被撵出渔场后,甘莉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出租人和“第三者”一起告上法庭,她要用优先租赁权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承租人 出租人 优先权 “第三者” 特别条款 合法权益
  • 简介:文化部2006年11月发布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计五章五十二条。修订办法的具体指导思想是调整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对音像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对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放宽音像制品经营门店的市场准入标准,并简化审批程序;(2)鼓励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创新连锁经营方式,降低音像制品经营成本;(3)在2001年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细化处罚规定;(4)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公开所有审批事项。公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降低和取消音像经营准入门槛方面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并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准入门槛,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力砝允许连锁总部设立连锁经营柜台,不对营业面积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连锁经营的成本。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直营连锁门店和直营连锁柜台不需要办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报文化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执照后即百陉营。对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主要是进—步明确处罚标准。提高行政处罚的操作性。

  • 标签: 音像制品 文化部门 出租管理 批发 零售 连锁经营方式
  • 简介:法官:2008年5月曾某将一间店面转租给我,我在经营期间的房租由我交曾某再由其付给房东。2008年12月底,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我又将店面转让给朱某,为此,双方还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一份,朱某依合同付给我转让费1.5万元(含店面桌完等设施,不舍房租)。签合同时,我已言明我不是房东,并将房东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朱某。今年1月下旬,房东外出回来讲店面不再出租,要收回自用。为此,朱某一直未将店面投入使用,但他多次找到我要我退回转让费,否则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房东要收房自用,我应退回转让费吗?

  • 标签: 转让费 房东 出租 转租 手机号码 经营期
  • 简介:2011年6月24日,一个炎热的午后,重庆市涪陵区珍溪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正在午休,突然“叮铃铃……”,电话急促地响起来了。工作人员拿起电话,只听到里面一个声音说到:“你们还管不管呀?我们这里有人在生产水泥砖,污染这么大,气味这么难闻,还专门在晚上弄。到底办手续没有哟?我们要投诉哟!”

  • 标签: 出租屋 蘑菇 山水 工作人员 工商所 涪陵区
  • 简介:<正>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核准从事区域性出租汽车营运的,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二、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行记录制度。达到一定记录次数的客运服务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制度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局制定。”

  •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出租汽车 管理条例 汽车管理 客运服务 记录制度
  • 简介:'互联网+交通'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网约车。关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问题伴随着该业态发展的始终。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私家车符合法定条件可接入平台参与运营。立法的这一选择,背后有诸多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法经济学中利益衡量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方式,解构这一制度选择的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将助益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的良性发展。

  • 标签: 网约车新规 利益衡量 成本收益 私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