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或者作虚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该条规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也就是说,不管窝藏、包庇者与犯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只要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就是对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当你的亲属犯罪的时候,你为了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要牺牲亲情。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实在令人怀疑。
简介:对《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的分析及修改建议周林在文化领域①,制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一般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将他人的艺术精品,或“卖座”、“畅销”产品。加以仿制或盗印;一类是把自己“炮制”的东西,或把抄袭挪用东拼西凑他人的作品,假冒某知名作者署名,把...
简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同样是检验立法理论及法律规定正确合理与否的标准和尺度。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例,对被放大了的民事诉讼法立法方面的缺失,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包含在矛盾的普遍性之中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修改建议。
简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撒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申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对我国新刑法第310条之修改建议
对《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的分析及修改建议
实证视野下的民事诉讼研究——对民诉法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修改建议
民事诉讼中撤诉效果的立法选择及阐释——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议与江伟教授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