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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道主辽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 标签: 人道主义干涉 国际法学 主权 内政 和平 侵犯
  • 简介:<正>在每一个现存的刑法体系中,都存在着两种永恒的、无法解决的矛盾倾向。一方面,刑法必须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以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的民主、正义;另一方面,刑法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以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法律效果 刑法体系 刑罚权 控制犯罪 公民个人
  • 简介:<正>刑事责任是刑法的根本问题。纵观古今,无论是古罗马法“无责任即无刑罚”的原则,还是近现代的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都在刑法史上占据重要的席位。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中,刑事责任问题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就有十八个条文,二十八处直接提到或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刑事责任理论,是我国刑事科学研究的重大课题。(一)刑法是国家在处理它与个人之间的冲突关系时制定的保护性法律规范。它通过确认

  • 标签: 承担刑事责任 发展社会主义 统治阶级 刑事立法 刑罚 责任理论
  • 简介:女权主义者以批判的态度研究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的造法过程排斥女性。她们要求改革这些规范和过程以考虑妇女的权益。女权主义者从性别的重要性的角度,强调需要进一步研究国际法的传统领域。她们认为,如果同意彻底重建传统国际法的论述和方法,能提供一种选择的世界观。女权主义者的方法论对许多已被接受的学术传统提出了挑战。

  • 标签: 女权主义 国际法方法 国际法 妇女公约 性别歧视
  • 简介:<正>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的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所等;以及职业、职务、成份、家庭出

  • 标签: 社会主义 物质条件 买卖婚姻 自然条件 婚姻基础 爱情
  • 简介: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 标签: 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法学 性别意识
  • 简介:<正>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可是,当前国内法学教科书和许多论著中,有的对它避而不谈;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简单分解作为特征;还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和一般法的特征等同(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规范性).近年来又流行几个"统一"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等),众说纷纭.因此,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本文在此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我认为,上述分歧的出现,根本在于我们对确定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依据是什么,在认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学 基本特征 人民性 社会性 社会主义国家 阶级性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侦查重心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
  •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主义 《规定》 协同 审判实践
  • 简介: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

  • 标签: 地方保护主义 上级法院保护 优选 常态
  • 简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制度是否公正与正义,要看法所保护的社会制度是否公正和正义;正义和正义观都受到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正义思想作为人类文化的精华,具有客观的历史延续性。就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法是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最高类型的法,它吸收了以往法律文化的一切合理因素,包括正义思想的法。社会主义正义对法的基本要求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法律面提人人平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正义与现实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实中的法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但不是评价人们行为正义与不正义的全部标准。社会主义正义要求在法的创造和执行过程中,充分遵循反映社会主义正义的各种法律原则.

  • 标签: 社会主义社会 正义观 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法 马克思恩格斯 法律制度
  • 简介:<正>中国法的课程在英美法系的学生中激起了极大热情,中国的法科学生,实际工作者与法律教师知道这个情况后可能会感到惊奇,伦敦大学的硕士学位可能是世界上最庞杂的,中国法是其中最受欢迎的比较法课程之一。这方面共开设三门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中国民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在东西方贸易法律结构、国际法比较研究以及关于苏联、东

  • 标签: 社会主义 比较研究 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 国际法 比较法研究
  • 简介:从立法和司法现状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法官庭前预断没有被排除,控、辩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简易审判程序设计不够合理、案件繁简分流不畅,审前准备起不到明确争点、整理证据从而为庭审集中、高效地进行提供保障作用。现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与控、辩式庭审方式之间存在着机制冲突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应当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高公正和效率为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

  • 标签: 刑事诉讼 审前准备 缺陷 立法完善
  • 简介:社会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要求,展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优势,蕴涵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本质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和谐社会;同时,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并为解决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提供基本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治国方略,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还需解决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一系列问题。

  • 标签: 法治 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简介:在西方法哲学传统中,自然法主要是指道德自然法,即人类生活中的正义与道德准则。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到当代西方各种正义理论,自然法学形成了一整套思想价值体系,它先是与自然理性相同,继而与神的理性相连,最后与人类理性和实践理性相合。尽管自然法的内涵一直在变化之中,其共通之处在于,各种学说都反映了正义与秩序的结合,体现了人类运用法律创设正义社会秩序的不懈追求。

  • 标签: 自然理性 神的理性 人的理性 实践理性
  • 简介:法律解释,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同国家的立法有关,又和法律实施不可分,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武器来治理国家,实现阶级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研究和探讨我国法律解释问题,对健全现行法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是很有意义的。

  • 标签: 法律解释 中国社会主义 问题研究 人大常委 具体应用 法律实施
  • 简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几点认识:(1)治国理政,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2)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载体,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3)怎样科学地管理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继续回答的重大课题;(4)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整体法律秩序下多元化的统一;(5)强化程序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办事 法制统一 程序法治
  • 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 标签: 制宪权 公意 方法论整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