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我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决定了我国的人权和人权保护是人民当家做主,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国家从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等广阔领域提供人权保护这一基本内容。其中对人权的司法保护,是国家运用司法手段对人权进行的保护,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机关分工合作、共同承担
简介:“海上有仙山,东海出麒麟”,平潭屹立于东海之滨,东望台湾,系中国第五大岛,与台湾最近相隔68海里(约126公里),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地方。2009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设立。实验区“因台而设,因台而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平潭既是闽台合作的窗口,也是全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潭开放开发,陆续批准设立综合实验区、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岛。
简介:侦查机关干预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必须事先取得法律的明确授权,并遵循比例原则的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更新,大量技术侦查手段虽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却侵入了个人的隐私权领域。对此,应当建立隐私权审查的保护机制,将干预公民隐私权的侦查措施纳入法治的视野。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审查干预行为是否侵入隐私权的保护领域,再审查干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化事由。
简介:出狱人保护事业是中国社会中新的人文景现,其不仅县有预防再犯罪的社会价值,而且具有防止社会关系失衡的功效。中国社会出狱人保护事业已经启动,正在进入维继时期。维继的关键在于动力的寻求。本文认为,出狱人保护应当选择“国家参与型模式”或者“国家督导型模式”。
简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由于对民事赔偿问题的轻视,使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萎缩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地位在刑事和解中尽管得到较大提升,但由于刑事和解将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作为两大目标,二者在运行中互相制约,致使被害人保护缺乏独立的实现机制。独立的民事诉讼关注于理论的正当性,却对实践困境无能为力。目标的单一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被害人民事权益的保障有赖于私权观念的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单一目标制度的建立。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突出体现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的基本思想。然而,其中存在着未充分关注被害人合法权利保护的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被害人合法权利予以保护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持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一致性与合理性以及防范严重诉讼风险出现的必然要求。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具有程序运作主体的地位,并辅之以与其主体地位相适应的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救济权等基本诉讼权利。
简介:2014年以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形成凝心聚力抓工作的共识,切实深化“民生、阳光、活力、素质、数字五个检察”,奋力进入全区“第一方阵”,检察业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简介: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实践表明,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虽有改善,但仍显其差,原因是审判人员存有趋利避害的意识和缺乏缓刑管教条件及对被害人赔偿不到位。改善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应建立再犯可能性评估机制和缓刑监管机制。
简介: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海南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与法律保护秦醒民我国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的物质...
简介:<正>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党中央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摆到了全党面前。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真正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重要议程,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
监所检察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
蓄势腾飞中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审查机制
出狱人保护事业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前景
刑事被害人民事权益保护目标的回归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化“五个检察”进入“第一方阵”
外地人缓刑适用状况的调查——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司法实践为样本
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海南省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与法律保护
抓综合治理 促经济发展——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抓贪污贿赂犯罪的综合治理,促经济发展的工作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