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采用“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的罪状设置形式,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但却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犯罪活动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性。 2019年 10月,新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依兜底型非法经营罪1 定罪处罚,改变了过去刑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规制不明确的尴尬境地,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兜底型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放贷行为的适用问题,仍待进一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