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法经[2000]23号函答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巾,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两部门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意见,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的市场准入或退出的标准(标志)不统一。
简介:根据是否可以被公司管理当局避免,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了可避与不可避之分。那么影响企业可避而不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因素是什么?本文以1998—2000年首次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为研究样本,试图从审计关系主体的三方视角进行系统研究。研究发现:投资者对可避意见不会产生负向反应,部分解释了公司为何可避而不避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为了达到配股的及格线、公司上一年度出现亏损、公司当年有配股预案等情况,均与可避性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出具显著相关。另外,研究未发现事务所的特征与出具可避性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问有显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