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应缴税款到期后纳税人尚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当事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部分财产以抵缴税款的一项措施。它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从而更为充分地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制定和确立,为税务机关实行更为有效的税务管理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常常会遇
简介: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广泛利用税收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然而,这些工具对企业活动和政府收入的实际影响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综合考察了西方经济学家就税收优惠对企业有关生产和投资决策以及对政府收入影响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着下列问题展开讨论:放弃每一元收入的税收政策措施将产生多大(直接和引致的)投资鼓励效应;税收对劳动力就业、物质资本以及研究与开发资本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税收和税收支出对技术进步、私人产出扩张以及税后利润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存在着税收引致的扭曲、阻碍企业持有最优水平的因素;市场力量如何影响税收优惠;预期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在对要素替代、技术进步的性质以及规模经济的经验估计既定的情况下,怎样的收入中性税收政策能够对鼓励投资、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产生最佳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