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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一条新闻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年仅21岁的西北政法学院2003级本科生马永红休学回到家乡——陕西省洛南县舍兴村,参加了村委会主任的竞选。在以绝对票数的优势通过初选后,选委会却突然以其不具备候选人资格为由,取消了他的候选人资格。马永红遂将选委会告上法庭,经过法庭裁决,判定村选委会败诉,确认了马永红的候选人资格。有媒体称,在我国努力推进民主化进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今天,这个案子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候选人资格 社会 博弈 西北政法学院 村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