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为纪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80周年,本刊1992年第一期,特选用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原件作为封面,以飨读者。本件系内务部档案,行文时间为中华民国元年正月廿八日(1912年3月16日)。当时内务部负责管理地方行政、选举、赈济、慈善、福利、人口、土地、警察、出版、卫生及宗教等事务,并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地方长官。本件档案由内务部总长程德全、内务部次长居正签署,全件内容为:各省都督、各军政分府鉴:案奉大总统令开,规定保护人民财产令五条如下:(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以内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归人民享有;(二)前为清政府官产,现入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三)前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