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促使农村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逐年上升,使得农村生活与生产活动用电需求上涨,相关部门优化了农村用电系统配置,以此来为农村各项活动提供充足的电能。然而农村电力系统常出现谐波,高次谐波将对农村电力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导致电力设备老化甚至出现火灾等现象,给农村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的阻碍。农村电网谐波影响了农村用电安全、阻碍了农村生活与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不利于促进农村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促进电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给电力企业经济效益造成负面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电网谐波的危害性,提出了为农村生活生产提供充足电能、促进农村安全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增强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等治理意义,以此强化对农村电网谐波的治理力度,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电力支撑。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