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消极确认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在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上正反两种观点互相博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分配规则不统一。就理论而言,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具有双重困境,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将具有强制起诉机能,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将违反证据偏在规则。笔者通过分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例,认为该裁判规则不可作为标准适用于所有消极确认之诉,指出原告败诉后果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在将诉讼作为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诉的利益防止诉权滥用,通过法官释明查清事实,慎用推定规则,巧用证明度标准,最终使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分配形成一套公平公正的体系。
简介:摘要: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 中央于 2015 年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改 革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决定在贵州、江苏等 7 个 省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赋予政府向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责任人索赔权利。试点结束后,2017 年中央 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 方案》),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的同时推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入全国试行阶段。由于我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采用“实践先行”的改革 路径,《改革方案》对制度具体内容规定得较为抽象、 模糊,给地方留下较大自主创新空间的同时也导致实 践的困惑与混乱。加之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理论基础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还是“政府环 境保护职责论”或者“环境利益理论”争议较大,目前 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