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为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治安案件依然面临诸多困境。首先,难以把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区别;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明文规定违法阻却性事由,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存在一定的困惑;最后,公安机关在适用“兜底条款”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面对上述困境,应从行政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出发,并结合刑法立法与研究成果,遵循慎重认定“寻衅滋事”的基本原则,细化关于寻衅滋事类型的立法,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随意性,借鉴刑法规定明确寻衅滋事行为的责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