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寸土寸金的上海.对少数心术不正而掌管土地大权的人来说,可谓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某乡规土所就是这样一个“土地爷”。这个乡现土所是事业等位,属乡政府职能部门,但有经营收入。却一直是税收征管的漏户.以致其“扒分”的胆子越来越大,搞起了资金拆借业务。乡里困难企业闻讯纷纷向其“求援”.一时间门庭若市。也许,“出名”并不是什么好事,税务稽查人员也找上门去。税务检查人员翻开该所1996年的明细分类帐,发现“经费支出”科目下各种支出花样繁多、数额巨大.竟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花掉]59.78万元;再查]Q95Y的支出,全年达州3,61太地。为什么一个只有8个人编制、年经费额仅4万元的规士所,会有如此巨额的
简介:《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也就是说,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在合法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那么,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是怎样形成的,又如何杜绝“小金库”呢?“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帐簿之外另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帐而私自存放的资金。“小金库”是相对单位“大金库”(大财务)而言的,言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