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490 个结果
  • 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戒严的实施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第三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 标签: 执勤人员 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警察 社会秩序
  • 简介:从建国这一天起,中国共产党就面临着祖国统一这一神圣使命.几十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陆人民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台湾和港澳回到祖国怀抱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和真诚的努力.怎样完成祖国统一呢?建国之初,鉴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鉴于香港、澳门问题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首先考虑的是用武力解放台湾.50年代后期,上述政策有了很大调整,提出了“第三次国共合作”、“和平解决”的设想.这是我们党和我国政府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里程碑.随着历史的前进,形势的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

  • 标签: “一国两制”构想 解决台湾问题 邓小平 台湾当局 和平解决 武力解放台湾
  • 简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睬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 标签: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投保人 金融监督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 简介:原告:石权,男,1935年1月26日出生,系海南省地震局退休干部。委托代理人:付文、李宏文,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芬,女,1949年9月1日出生,无业,因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现住海南安宁医院治疗。法定代理人:石奕峰,1978年4月25日出生,系邓芬之子。

  • 标签: 人身损害 国芬人身 损害赔偿案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 标签: 军事训练 服现役 预备役军官 军官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预备役人员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 标签: 实质损害 反补贴措施 国内产业 反补贴调查 反补贴税 出口产品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监管 进出口货物 海关法 海关工作人员 免税进口货物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

  • 标签: 审计机关 被审计单位 审计监督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二、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 执业律师 高等院校
  • 简介:亚太经社会交通运输司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资助,近年来在海商立法方面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主要有:一、在举办地区和国家级国际多式联运讲习班上,着重讲授有关国际海上运输法规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和有关法规,我国应邀派专家出席了1988年泰国、菲律宾讲座,1989年卡拉奇讲座,讲授上述法规。二、1990年1月8日至11日在亚太总部召开了亚太地区第一届海商立法研讨会出席的有孟加拉等15国代表,主要课题是“海上优先请求权、抵押权及其限制执行”。先由CMI副主席MC-

  • 标签: 海商 海上优先请求权 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海上运输 亚太经社会 国际多式联运
  • 简介: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

  • 标签: 联合国 《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 票据抗辩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拍卖 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 托运人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标签: 专利权人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专利方法 专利权无效 强制许可
  • 简介:《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 标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