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戒严的实施第三章实施戒严的措施第四章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第三条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二、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简介:作为票据法国际统一活动的最新及最重要的成果——联合国《国际汇票及本票公约》,已在1988年通过并于1990年开放签字,但我国大陆至今仍无比较集中的研究文献面世。虽然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际票据”,并不是同时适用缔约国国内的票据法规范,但是,对其加以研究无论对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往来时票据的运用,还是我国将来国内票据立法的修改,都是必要的。因为该公约内容表现出的对两大法系差异的取舍,主要体现在票据抗辩制度的设计上,探讨该公约中作为票据流通保护的票据抗辩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勾勒抗辩排除规则的基本构造十分必要;同时,因为该公约的内容和形式过多地反映了英美法的特点,所以以日内瓦法传统的抗辩分类体系对公约的规定予以解说,以减少我国学者对公约的抵触感。比较分析两大法系与该公约相关内容,检讨我国的现行相关制度,并以此努力拓展票据法的研究视野。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