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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制构成要素理论认为,"行动中的法制"是由实体性、结构性及文化性要素共同构成的综合体,构成要素的健康发展和相互协调是法制有效运行的保证。传统调解制度不仅得益于自然经济基础、专制集权体制、宗法家族制度和儒家法律文化等外在因素,其合理性和生命力更植根于制度本身的构成。其实体性要素体现为简单而不失严密的规范,其结构性要素表现出繁杂却又有内在共性的诸相,其文化性要素体现为官、民少见的一致赞成态度。它不仅在静态构成上发育协调,在动态运行中还弥补了诉讼审判制度在法律职业人员、程序及成本等方面的缺陷,为权利保护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机制。

  • 标签: 传统调解制度 合理性 法制构成要素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括五个基本体系在内的各种法治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整体、互推互进的有机要素系统。除基本体系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法治目标、法治原则和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六大构成要素。六大要素各司其责、互为整体,全面协调推动法治体系形成、发展和运行。

  • 标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 要素分析
  • 简介:在刑法分则规定了双重危害结果的故意犯罪构成当中,侵害或威胁随意客体的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该要素具有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可以存在于独立或派生的犯罪构成内,在分则条文里有多种表现形式。

  • 标签: 客观的超过要素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成立条件
  • 简介:“主观的超过要素”将目的犯的“目的”、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看成是“超过”故意犯罪的“故意”的主观要件要素,且没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但却可以起着限缩处罚范围的作用。而实际上,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的“故意”的一种“法定”和具体,不存在“超过”即在“故意”之外的问题,而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的把握对于犯罪的认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主观的超过要素”偏离了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并使得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被扭曲或割裂,故其有着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危险。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主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一个不适合的域外刑法学命题。

  • 标签: 客观/主观的超过要素 故意 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
  • 简介:“主观的超过要素”将目的犯的“目的”、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看成是“超过”故意犯罪的“故意”的主观要件要素,且没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但却可以起着限缩处罚范围的作用。而实际上,目的犯的“目的”是目的犯的“故意”的一种“法定”和具体,不存在“超过”即在“故意”之外的问题,而倾向犯的“内心倾向”和表现犯的“内心过程”的把握对于犯罪的认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主观的超过要素”偏离了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体系并使得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被扭曲或割裂,故其有着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危险。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主观的超过要素”都是一个不适合的域外刑法学命题。

  • 标签: 客观/主观的超过要素 故意 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违法要素
  • 简介:意思表示理论的一个核心矛盾是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冲突,对意思表示要素的分析有助于厘清意思表示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进行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意思表示解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冲突,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设计需要既照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关照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另外,意思表示解释又是确

  • 标签: 意思表示 德国 构成要素 法律约束意思 效果意思 法律行为意思
  • 简介: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专利药品价格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利用1999年至2010年美国面板数据对专利药品价格影响要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专利保护期限、仿制药价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专利药品价格变动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 标签: 专利药品价格 影响要素 美国 实证分析
  •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 标签: 犯罪故意 构成要件错误 禁止错误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 简介:把"行为-过程"范式与"法律-制度"范式相结合作为研究视角,分"效果"、"互动"、"供需"三个维度观察四川省20年(1990-2010)来的行政检察实践,可以发现:行政检察面临着多重瓶颈,主要体现在监督质量尚需改善、社会认同仍需提升、规范依据亟待调整、理论研究尚待突破等几个方面;为了突破有关瓶颈,检察机关采取了增加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强化舆论宣传、约束监督活动等完善措施。遗憾的是,上述对策并未化解何谓"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的理论困惑,也疏于厘清行政检察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着眼于平衡"供需"、优化"互动"两个目标,能够意识到破解行政检察瓶颈的可行路径在于:引入"裁断性"与"启动性"的分类方式来解读"法律监督",设计"四层级"的行政检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案与审查、调查与决断、文书撰写与保留、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机制。

  • 标签: 行政检察 瓶颈 形成机制 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