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婚姻和家庭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就和人们的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婚姻家庭.由婚姻和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乃至生产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以婚姻为前提而构建的家庭,承担着生育、抚养、生活、生产、教育乃至社会保障等许多功能,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备受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及教育家的关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婚姻家庭的传统,历代王朝为此而制定了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法律典.近代以来,从孙中山领导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到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领导创立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都重视解放妇女,建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问题,为此而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权对婚姻家庭问题同样给予重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正是这样,自古至今,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经验,留存下大量婚姻家庭立法的文献史料,需要我们去发掘、研究、总结,来为今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这正是张希波教授的力作问世之意义所在.
简介:<正>1840年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使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和适应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通过立法活动,产生了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相结合的畸形儿——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中国封建法律制度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发展阶段.关于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应该着重掌握下面两个问题: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其影响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权,其主要内容是: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如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判,而必须由其本国领事依照其本国法律处理.这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