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第二次修订,将其重新认定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即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要想承担得起这份责任,单位负责人需给内审机构和人员重新定位,应尽快改变过去不重视、不支持、不理解内审工作的局面,充分认识内审人员的“三士”作用,让他们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再监督。目前,许多单位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尚不健全,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比较突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每年因假账而导致的国家收入和公共资金流失在1500亿元左右。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一样,有着神圣的使命,应发挥“谋士、卫士、勇士”的作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