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中国银行保险的特殊性和中国银行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实施监管干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监管干预的实质是利用监管的力量形成保险公司的策略联盟,以集体的力量改善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博弈中的劣势地位,促进中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监管干预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地位,促进公平秩序形成;促进银行保险的合作创新,提高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进一步优化,提高竞争力。监管干预的主要风险有:监管机构自身松懈干预策略的力度;银保市场会出现暂时性回落的风险;小型的、特别是新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为此,监管者要坚持不懈地强化干预策略的力度;对具体的干预措施不断评估和优化,以适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兼顾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
简介: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在制度供给绝对匮乏的状态下起步,1949-1979三十年间,我国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一个完全国家垄断的中央集权的典型的计划金融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这是前三十年中国金融的基本制度,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资金供给制,则是计划金融制度的核心,通过银行包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资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在金融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金融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就是在计划金融制度基础上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