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系列制度支持与保障。现行营业税税制存在税基过宽、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重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保险业增值税制度,围绕免税范围、抵扣项目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强化税制的激励效果,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营改增”后,对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改为免征增值税,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保险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发挥免税政策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免税业务实行抵扣型增值税税制,以达到抵扣链条完整和税负稳中有降的效果;对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实行简易型增值税税制,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推动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体系的壮大。
简介:目前,团险业务竞争趋势是“产品+服务”时代到来、市场细分的营销竞争格局形成、中介经纪机构的营销市场份额迅速增加、市场定位与团险业务竞争战略广泛应用。团险市场竞争战略主要有成本领先营销策略、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团险业务销售渠道主要分为直销、交叉销售、中介和经纪。团险业务由于产品与服务的日益丰富与复杂,保险公司要获取利润和竞争优势,必须进行成本管理。按照团险市场竞争战略,进行团险业务体系构建,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实施和实现组织结构的最优化方面,应具备专业的市场开发功能;具备设立区域化的团险业务体系能力;实施模式化的业务工作流程;建立独立的业务管理队伍及业务管理分权机制;建立独立的客户服务体系与平台。
简介:本文借助专家投票法及偏最小二乘(PLS)回归分析,就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互联网对传统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在减少营销渠道对保险企业资产规模的限制和促进投保人从该渠道获取全面信息方面,对传统营销渠道有所改善;互联网在对保险产品复杂度的限制、保户服务体验和粘性以及渠道风险性等因素上的作用不显著。同时还发现,互联网对保险代理渠道中少数代理渠道的促进作用显著,对其他渠道的影响以替代效应为主,但会受到保险公司网络营销布局等因素的干扰。基于以上分析,为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本文从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