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对基本权利的救济权进行切实的保障才是享有法定权利的根本点和出发点。本文从村民自治选举案进行剖析入手,引出了目前实践中对基本权利救济权淡化的现状,由此去探究救济权淡化的根源以及在现有的法律资源下如何去补救。本文仅本着这一观点展开:对法的“侵犯”并不只是指单纯的违反制定法,对法的漠视才是一种致命的侵犯。
简介:社会组织,即“概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叶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表述表明,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整体治理能力的要求。社会的发达组织能够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基层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促进政府角色转换,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公共社会的能力是改善地方治理的必经之路。
简介:环境问题已成为农村治理中亟需思考与破解的难题。然而,农村社会转型期间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却未有深入实证研究。结合驻点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从欠发达地区J村养猪污染个案出发,深入探究社会资本三个维度变化过程及其对农村环境治理作用机理问题。研究发现,J村社会资本呈现信任水平降低、村落归属感较弱、参与意愿不足和规范制约功能丧失等存量不足现象,且快速城市化中社区封闭性被打破和富人群体主导是其主要原因;社会资本存量不足在欠发达区尤其普遍,且对环境治理造成负面效应。社会资本因存量情况而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甚至直接影响其有效性。在快速城市化及农村边缘化背景下,如何增加农村社会资本存量,使其在环境治理领域发挥长效积极作用,是摆在学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