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和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和省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会议精神。河南省转发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方案)的通知》,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和洛阳海关联合签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文物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文物场所的通告》。在此之前,市文物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执法,已对我市的文物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初战告捷,战果显著,受到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表扬。为了把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整顿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下面,就我市文物市场的现状和如何贯彻中央六部委及省文物局等六厅局的通知精神发表几点意见:
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
简介:审查验收是志书编修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是志书编修的顶层设计和终极把握。《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其各地实施法规,无一例外都明文强调审验。尽管各地具体做法不一,但依法修志,依规审验,确保质量却是相通的。不论因规范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导致“执行难”,还是随着编修时限临近和志稿评审高峰到来引发审验压力,规范完善和化解压力之策,还是离不开有法必依和既好又快。本文因此提出可供选择的路径有四:一是采取地方志学术委员会专家票决制建立健全审查验收责任机制,二是适时制定实施审验应急预案应对日益增多的审验需求,三是做好审前“减负解压”有待三级联动,四是夯实人才队伍确保修志永续发展应从当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