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道”是道教的最高信仰和教义理论,也是道教神仙的基本依据。神灵不具有道性,无从成其为道教神仙。早期道教即视老子为道的体现和化身,《全汉文·老子圣母碑》日:“老子者,道也。乃生于地形之先,起于太初之前,行于太素之元,浮游六虚,出入幽明,观混合之未别,窥清浊之未分。”其后,宋谢守灏著《混元圣纪》云:“太上老君者,大道之主宰,万教之宗元,出乎太元之先,起乎无极之源。”在道教神仙中,三清是最能体现道的,《云笈七签》卷二引《太真科》云:“混沌之前,道气未显,于恍惚之中,有无形象天尊,谓无象可察也。……又经一劫,乃生元始天尊,谓有名有质为万物之初始也。极道之宗元,挺生乎自然,寿无亿之数,不始不终,永存绵绵,消则为气,息则为人,不无不有,非色非空,居上境为万天之元,居中境为万化之根,居下境为万帝之尊,无名无宗,强名日道。”三清之下的众神仙,分别按其位次高低,拥应有的道性,尊神、仙真道性多些,俗神道性少些。
简介:教会的牧养责任是双重的,既要'养',又要'牧'斯托得在《当代基督门徒》一书中谈道:历代以来,教会曾多次尝试把基督现代化,比如'苦行者耶稣'、'教导常识的教师'、'伟大的革命家'、'木匠先知'等。在诸多有关耶稣形象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把耶稣看成了'面包师'、'魔术师',此种信仰被称为'吃饼得饱',其信仰特质概括起来就是:只要'物质
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