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主体,政府能力则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政府作为多元治理主体的核心地位,在分权与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提升政府能力。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与规范,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与有限政府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有限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运行机制的高效化为目标的现代化政府。为此,有限政府并不是以削弱政府能力为目标,相反,治理现代化要求提升政府驾驭社会与市场、应对社会新风险与协调多元治理主体间利益的能力,以构建有能力的有限政府为目标,从而全面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