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直接影响到非举债方配偶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有一些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但其价值取向、判断标准不同。有的从保护非举债方配偶权利和婚姻家庭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以"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和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合谋假离婚实现逃债,侵害债权人权利情形的发生;有的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出发,形成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内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这种规则有时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制造虚假债务,侵害非举债方配偶权利情形的发生。上述情况造成了司法实务部门对具体案件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困局,破解该困局的最佳方案应当是:依据兼顾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非举债方配偶的权利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框架下,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清偿规则进行重新解构。在实体法层面以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为中心,实现相关法律规范与清偿规则的有序衔接;在程序法层面,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增加债权人注意义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简介: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学习和掌握电子商务的支付方法对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环节——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技术下使交易活动更加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对传统支付体系产生了冲击和挑战。第三方支付是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机构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其运营模式主要包括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和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大发展,降低信用问题发生的概率;促进银行网络业务的发展,增加中间业务;降低金融业门槛,增加金融的扩散性。但也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健全、安全性存在缺陷、资金入口存在较大隐患等问题。解决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是:推动第三方支付主体自主发展,加强部门监督力度,推进金融产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