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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矛盾和纠纷被诉至法院,由于司法程序缺乏必要的终结性,一些已决案件经生效裁判确定后,不断被申诉再审,导致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 标签: 司法程序 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矛盾 经济社会 生效裁判 社会关系
  • 简介:<正>——问题得到解决,不是通过提供新的信息,而是通过安排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引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既可以由法院自行提起,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中立裁判者的人民法院,还是作为追诉者的检察机关,如果发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就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显然,与西方各国的再审程序相比,我国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刑事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 启动权 被告人 人民法院
  • 简介:在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或当事人就其主张所依赖的事实根据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以及在证据缺失或正反证据证明力相平情况下,所负担的主张不成立的后果责任。行政程序举证责任本质上为说服责任,也包括提供证据责任。在英美法系,法学家认为行政程序举证责任规则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基本一致。在德国,法律要件分类说和范围责任说占主要地位。行政程序举证责任有两大模式。其一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其二为职权主义模式,实际上,两个模式举证责任分配基本一致,在事实认定上,后者模式似正在趋周于前者模式奉行的法定证据主义。在中国行政程序中,主张责任、肯定性抗辩、行政实体法律事实要件分类主要用于分配行政机关之举证责任。范围责任说较好地说明了行政机关负担法律问题之拳证责任。

  • 标签: 举证责任规则 行政程序 法律要件分类说 提供证据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当事人主义
  • 简介:<正>何为程序正义?这既是程序法研究的元理论,亦是正义学说体系中极为庞杂的核心命题。早在1215年英国颁布《大宪章》后,国家宪法视域下的"程序正义"观念便开始萌芽。但直至19世纪,理论界方开始对法律程序正义的基本命题进行探索,并形成诸多理论学派,例如罗尔斯和哈贝玛斯以"道德伦理"为核心的程序正义理论、贝勒斯

  • 标签: 正义理论 蒂博 程序系统 对抗式 《大宪章》 贝勒斯
  • 简介:2016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进一步迈向规范化。本次程序通则的修改,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与统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致力于解决重复鉴定、对鉴定程序不满引发的投诉多等实践问题,并将三大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条款的修改加以吸纳。新的程序通则在贯彻鉴定人负责制原则、明确鉴定人权利、调整和规范委托机关和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鉴定人回避和出庭制度、治理重复鉴定顽疾和强化鉴定程序监督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改变。其实施的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

  • 标签: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鉴定 鉴定程序
  • 简介: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介绍了美国几种对我国颇有参考价值的ADR程序,并重新审视我国目前的解纷机制,认为将大量的纠纷导入ADR程序应当是解决我国目前法院大量积案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和发展我国ADR程序已势在必行.

  • 标签: ADR 调解 仲裁
  • 简介:我国《仲裁法》实施五年多来,中国的仲裁制度逐步成熟与发展。它一裁终局、公正及时的特点,愈来愈受到国内外当事人的青睐;但同时,在数年的仲裁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本文拟从仲裁公正与首席仲裁员最佳确定的关系出发。

  • 标签: 仲裁员 公正 《仲裁法》 仲裁制度 当事人 完善
  • 简介:刑事诉讼的现代性是由正当程序理论标定的。正当程序理论诸原理、命题、规则结成一个在逻辑上十分自洽的体系,成为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的最强势话语。电影《九品芝麻官》通过大量直接破坏、反讽、隐喻颠覆了正当程序理论诸命题规则。电影只是一种意象,并非真实世界中发生的刑事诉讼实践。本文也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法律与文学运动中的叙事方式,使用该文本进行一种非严格学术意义上的分析活动。

  • 标签: 正当程序 颠覆 法律与文学 文本
  • 简介:近年来,程序性制裁措施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它真的能有效抑制公安侦查中违反侦查程序的潜规则吗?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侦查程序性违法的原因、程序性制裁的利弊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 标签: 侦查程序性违法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制裁 侦查令状制度
  • 简介:我国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制度,侦查终结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并在弄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我国侦查终结的程序意义或者是侦查程序向起诉程序转换的环节,或者是终结整个案件的程序;其实体意义和果明全部案情,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颖和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为起诉或不起诉作好准备。侦查终结的条件应以是否完成侦查的任务,实现侦查的目的来设计,侦查终纡后对案件的自理权应归由公诉主体。

  • 标签: 侦查终结 侦诉分离 侦查目的 公诉主体
  • 简介: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开启了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进路,但刑诉法仅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启动主体、决定主体及简单的程序救济,具体的决定程序却语焉不详。在此基础上,两高司法解释以普通程序为模板把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由此形成了强制医疗立法上偏行政化与司法解释及实践上偏司法化的不协调,而解决之道是:继续推进司法化进程,坚持二审终审制,改强制医疗决定书为判决书或裁定书、改书面纠正意见为抗诉,并允许被申请人上诉、明确检察人员出庭、原则上禁止法院自行启动。

  • 标签: 行政化 司法化 书面纠正意见 检察监督 救济程序
  • 简介:对外开放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20年来,我们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利用了大量外来资金,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 标签: 涉外刑事案件 被告人 外事办公室 刑事审判 所在国 驱逐出境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起诉条件 非讼法理
  • 简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首先是对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人权、程序、法治意识,只有在打下坚实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该程序的顺利实施。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第二个方面措施是对其自身内容的完善。通过前文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自身规定性内容的分析,本文最后提出应从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非法证据证明标准的重新界定、赋予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判主体地位、延伸证人、被害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提出时限等四个大方面予以完善。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应对有关制度加以完善。对于外部制度的完善,本文提出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即完善及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以及强化驻所检察官的监督职责等。

  • 标签: 非法证据 观念 制度 完善
  • 简介:<正>一、程序法制之人性尊严的内涵(一)人性尊严的涵义在"人性尊严"范畴中,涉及两个基本的概念:一是"人";二是"尊严"。讨论展开之前首先从这两个名词开始进行分析。"人"是法律主体的一种称谓,在法学上"人"包括个人(自然人)与法人两种形式。法人乃法律拟制之人格,无"人性"而言,故人性尊严的"人"专指"个人",是剔除了身份、能力、信仰等外在条件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人、联合的人。以下论述中所用"人民"一词是在此意义上的"个人"观念之集合。"尊严"二字并非明确的定义,罗马人认为尊严乃是个人在公众中的声誉,尊严的获得基于个人为社会作出贡献。基督教将尊严理解为神的恩赐,因为神创造了人。

  • 标签: 人性尊严 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错误 民事程序 法律拟制 行政诉讼程序
  • 简介:比较研究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改进本国的法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也由偏重开庭审理转向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审前准备程序,导致司法实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确立和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比较研究 外国 法律制度
  • 简介:从行政程序立法的各种可能形式切入,借助两组变量建立政策形式矩阵模型,可以分析四种政策形式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情况,并据此得出其可行性序列。结合《规定》出台前的湖南省地方立法实践和《规定》立法时行政首长及政府成员的政策倾向,可分析《规定》采取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的原因。根据《规定》的政策形式对其实施的影响,可看出从地方立法向全国立法的转换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程序 立法 政策形式
  • 简介:所谓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刑事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的,依法独立适用的一种简便程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增设了简易程序的规定。设置简易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之一,是对原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又一重大修改。-。为什么要增设简易程序。1.设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概括,是研究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相联系的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对司法实

  • 标签: 简易程序 刑事审判 刑事诉讼法 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制度 新刑诉法
  • 简介:<正>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 标签: 民事简易程序 通常诉讼程序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言词辩论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