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职能,也是最多的执法活动.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至2003年3年中,森林公安共查办案件1035起,其中行政案件951起,占到所查办案件总数的92%.但在以往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规格却往往不太为公安民警所重视.当前,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职能的随意性普遍表示不满,有的执法人员在没有收集到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招致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感.我们部分森林公安民警也存在不依法收集充分、确凿证据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责令当事人拿出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的证据,否则就以违法论处而对其进行处罚的现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