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专利创造性判断进行对比,发现 “替换发明”是美局在判断显而易见性时经常使用的一个原则,我国审查指南中也有类似判断原则。本文进一步对替换发明开展重点分析,通过解析替换发明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步骤,替换发明判断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判断因素和需要注意的两个方面,对中美两国替换发明的原则进行了全面分析。
简介:根据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本文提出选择“营业净收入”作为成本动因,选择“收入动因成本”作为被营业净收入驱动的成本的基于成本习性的成本估计方法。根据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542家上市公司2012到2014年12个财务报表季度数据,分解出每家公司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构建以营业净收入为自变量、以收入动因成本为阗变鲢的成本预测模型。然后将2015年第1季度的实际营业净收入代入预测模型获得预测的收入动因成本,再将其与2015年第1季度各公司实际的收入动因成本进行比较验证,验证结果显示该方法具有很好的成本预测价值,说明以营业净收入为自变量、以收入动因成本为因变量的成本习性估计方法是可行的、有效的和合理的。由于该成本估计方法直接利用财务报表数蜊进行成本习性估计,克服了传统的管理会计成本习性估计需要的数据获取难度大、成本高以及应用范围只限于企业内部的局限,有利于促进管理会计成本习性估计方法的广泛应用。
简介: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有三种,即主观审查模式、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和综合审查模式.采用主观审查模式,法官可以在裁判中对多种价值进行综合权衡,并与时倶进赋予自愿性不同的内涵,但存在排除范围有限、判断标准多重、审查判断随意、裁判说理空洞等不足.采用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具有结果排除反向制约取证过程,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取证、采用法律拟制的方法化解拟制非自愿供述排除的困境、确定相对统一明确的标准等优势,但存在混淆技术性规范与权利的区别、过分强调技术性规范,不利于打击犯罪而且无法对“权利清单”进行具体规定等不足.以客观权利保障模式为主、主观审查模式为辅的综合审查模式是目前较为合理的模式选择,从客观权利视角出发判断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克服了主观审查模式判断的随意性,而根据权利侵害程度对非自愿供述的原因力大小裁量决定是否排除又确保了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动态平衡.
简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表对预算宴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其实质耍义是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施规范化、法治化的动态管理、监督和控制。其更深层的要义在于借由动态的预算过程将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纳入人民大众及其代表(人大)的监控视野,实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最高主权者、预算资金的来源者暨预算支出的受益者——人民大众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控制和监督,实现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暨公共政策治理,进而实现对政府施政范围、施政方向和具体施政行为的规范和控制.保证政府施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保障人民大众整体利益最优化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