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于2005年提出新时期的海洋战略——海洋立国,(1)接着于2007年4月制定了《海洋基本法》(2)作为实现海洋战略目标的政策与方针。(3)《海洋基本法》规定,政府为落实海洋政策每五年推出一期《海洋基本计划》。(4)《海洋基本计划》既是贯彻《海洋基本法》的有效举措,又是海洋综合管理的载体和抓手,也是日本举国落实海洋政策的行动纲领。从2008年开始,日本每五年推出一期《海洋基本计划》,至今已有三期。每期都有相同的地方,更有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进行调整后突出的不同重点。其中,第一、二期重在海洋综合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查清日本管辖海域的面积和范围以及辖区内蕴藏海洋资源的种类及其数量;第三期重点为海洋调查,并向以领海警备和海岛防御为主的海洋维权倾斜,突出警队合作、日美联手以及与东南亚国家结合的大范围海洋监视活动,即加大收集处置掌控海上实时信息的力度。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问世,预示着在未来五年的实施期间,中日在海洋权益斗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将加剧,甚至有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我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防范于未然。
简介:中国因历史、地理、科技和意识等原因,积累了较多的海洋问题。为解决这些海洋问题,中国提出了具体的海洋政策,包括优先使用政治方法解决海洋争端,兼顾他方立场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合作制定规则、管控危机、资源共享的基本政策,坚持"双轨思路",提出"和谐海洋"理念等。它们蕴含丰富的文化要素,体现了中国文化以和为贵的特质。同时,中国的这些海洋政策,不仅具有国际法的基础,而且经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符合国际海洋发展趋势。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中国的海洋政策,使中国在搭建海洋平台、加强海洋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维护海洋安全和秩序、实现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处作出更多的贡献,以确保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国际法制度和国际秩序。这是国际社会的重大责任和应有职责,也是传承中国文化的应有之义。
简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海洋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二是海洋生态文明行为;三是海洋生态制度文明。这其中,意识决定行动,行动须有规范,规范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主要体现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高度;国民的海洋生态安全意识觉醒;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价值日益显现;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海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海洋生态产业转型升级有待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有待更进一步普及。针对于此,应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责任以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原则;提高公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优化海洋生态产业结构,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好海洋生态文化,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简介: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简介:与海洋国家结盟成为近代以来日本对外战略的重要构成和支撑。日本不仅有日英同盟这一历史的外交轨迹。而且有日美同盟这一现实的外交基轴。经历一个世纪多的发展演变.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从结盟的对象来看.日本以世界霸主、强国为主,并逐渐向地区大国、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扩展。从结盟针对的对象来看,中国成为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遏制的主要对象。从结盟的战略目标来看,扩张海权成为日本“海洋国家结盟”战略追求的终极目标。从推动结盟的战略手段来看,其更加多元化。从推动结盟的战略姿态来看,日本更加积极主动。从结盟战略发展的模式来看,日本欲构建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海洋民主国家联盟体系”。当前,日本正积极构筑以“日美同盟”为核心的“海洋民主国家联盟体系”。扩张海权.遏制中国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