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没有违法所得;二档,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三档,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裁量幅度:一档,吊销资质,对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万九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介:辽宁省将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省级安全生产“一张网”(安监云)、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等项目建设,为各级监管部门搭建基础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功能,制定出台执法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等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推动全省执法人员运用信息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工作过程痕迹化管理。推广运用手机终端开展隐患查报技术手段深度应用。督促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摘要(九)
辽宁:将建省级安全生产“一张网”安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