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取决于政府管理体制上的安排,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行政作保障,而和谐政务则要求政府必须在社会治理方面有所创新。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既是现代政府实现良好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深刻理论阐述和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的这些新论述,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学习贯彻,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全局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出部署。本期,我们约请国家宗教局部分司室负责人,围绕“和谐社会与宗教工作”进行笔谈,以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领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税收是时代的要求,是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税务部门应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和谐税收建设,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在构建和谐税收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