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近的错罪和超期羁押,引发了学界对审前羁押功能的反思。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中外审前羁押理论和立法比较的成果丰厚,但对司法现状掌握不多。以A市1205份刑事判决书及3063份证据为样本,研究发现我国审前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较长,不必要羁押普遍存在,应当大力推行审前释放。理由为:第一,在嫌疑人到案初期公安机关已查实证明犯罪的主要证据,以押代罚不合理;第二,公诉和审判阶段以程序性证据收集为主,保障诉讼观念须反思;第三,各阶段羁押期限普遍延长且证据收集存在后尾,诉讼效率低下。研究表明,我国的审前羁押处于世界中等水平,取保候审后逃跑、犯新罪等妨碍诉讼案例不常见。鉴于审前释放风险较小,践行无罪推定可缓解立法与司法、精确定罪与预防错案的双重困境。
简介: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施工工地盗窃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具有结伙作案表现突出、作案前普遍存在踩点过程、犯罪时间段集中、依赖各类车辆、内外勾结盗窃等特点;并且因为报案人证据保护意识薄弱、工地环境复杂、技防、安防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该类案件现场取证困难。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应需对中心现场反映人体特征的痕迹、反映破坏工具的痕迹、反映交通运输工具的痕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工具等现场痕迹进行仔细搜集,并对嫌疑人的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脱落物、粘带和附着物以及随身携带物等进行勘验;在现场访问时应注重证人的寻找,做好心理转化工作,同时也要注意对外围现场的勘查。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达到证据确凿方能维持。行政复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方面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因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是采取证据确凿为标准之一,否则,被决定(判决)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达到“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简介:摘要证据收集与审查实训是提高学生侦查办案实战能力的重要训练内容,我们需要立足于我国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主战场,结合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着力培养学生侦查办案、证据调查的理论素养与实际工作能力。在开展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入真实案例,并带领学生做好以下几方面梳理回顾理论教学内容;了解案情,引导学生做好实训前准备;结合案例引导学生掌握实训要领以及总结、点评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