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目前的法律导致了监狱中押犯获得减刑要比假释容易得多,现实中,未达到原判刑期而提前释放的大多是减刑释放,这种现象与法理相悖,又存在着许多弊端,导致了罪犯的改造流于形式,致使近年来重新犯罪率不断攀升,而且重新犯罪是更恶性的犯罪,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消极影响很大,然而假释这种制度不仅对于巩固罪犯改造成效降低重新犯罪率,而且从法理上来说也是可行的。因此,本文在分析了减刑与假释的弊利之后,提出了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罪犯累进处遇模式,以求更好的提高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从改造罪犯的角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