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出让方和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书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对未按期签订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未作明确规定,实践当中双方当事人会因此产生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首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从而进一步明确书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
简介:法律是一种以语言形诸于外的社会现象。无论是书面的法条和法律文件,抑或口头的法庭对话,大抵都是以语言为媒介。而语言本身又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现象,其背后所表征的意义,是有一定文化专属性的。作为语言学旗下两个学门的语意学和语用学,前者所研究的是语言里作为语法单位的字词的意义,而后者则以研究语法单位在特定语境下所可能产生的用途为职志。目前,尽管法学的发展盛况空前、突飞猛进,但分析一下便可知,法律语言这个领域的发展,相对是比较徽弱的。虽然近来情况略有改善,但迄今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似乎大致上仍停留在针对“静态”的法律语言(即书面的文件)的“静态”(也就是句法和构词上的)分析。其实,语言本应有三种功能:信息提供、表达与指引。法律语言学的学理研究,若不能更加广阔和全面,那只有让法律永远落在时代之后,同时也就无法期待作为社会方言的一种的法律语言,能真正发挥语言上述的三种功能;连带地,我国法制也难有大进步。笔者有鉴于此,乃决心本着对法律语言学这个跨领战学科的兴趣,企图打破历来的作法,改从语义学以及语用学的视角切入法律语言,尤其是至今学界著墨不甚多的行动中、进行中的法庭上的语言。最后,并且针对法律语言在社会语言学上的意义,稍作涉猎,俾便提供给读者一个崭新而全面的法律语言学视野,进而期望能给所有的法律人,当其面对教科书、法律文件或案例时,提出个人些许语义学上和语用学上的意见和灵感。
简介:在现代社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一般都使用格式借款(包括担保)合同,即合同的条款都是由金融机构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借款人(包括担保人)只能表示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使用,无疑极大地方便了借、贷、担保各方的融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过程中,也暗含了不少的弊端和风险。为了充分体现和实践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确保信贷安全,金融业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弊端与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根据笔者的研究和理解,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和防范以下五大风险:
简介:日本NTT电视通讯公司臼前研制成世界上最微型的校对指纹集成电路芯片,并将使用于信用卡、身份证和日常家用设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