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许可的逻辑起点是在政府限制的领域允许特定市场主体干什么,行政规制的逻辑起点则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告诉不能作什么,政府把行政许可与行政规制作为调控市场主体的手段,目的在于规范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着力打造一个规范、公平、合理的市场框架结构。
简介:《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存在巨大的逻辑困境,其第(一)项规定与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是不相容的,导致法条在表述时无法选取合适的词语来对该三项规定进行统辖。该条在“有下列情形”和“因下列情形”、“推定”和“认定”的使用上未加区别,也体现出对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欠缺。因此,应当将它们分开规定,以避免在法律适用上和认识上的混乱。
行政许可与行政规制的逻辑起点分析
简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逻辑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