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存在对逮捕证据把握过严、较少考虑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存在“构罪即捕”等问题。应当在完善立法、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不捕说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障不批准逮捕权的正确行使。
简介:为了给犯轻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短期羁押造成交叉感染,防止因犯罪的印记影响其工作生活,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设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实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其运行应该从适用标准、所附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效力、帮教考察等方面予以细化规范。
简介:刑事和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而不起诉又是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各类不起诉案件中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化解矛盾,是实现刑事和解良好效果必须研究的课题。湘潭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开展不起诉答疑说理的实践经验,总结研究了该机制存在的价值、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值得重视。
简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快新农村建设,重视“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民轻微犯罪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因素。因此,应对农民轻微刑事犯罪进行研究,探索建立农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介:
简介:试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丁维群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并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旧刑事诉讼法)...
简介:实行行为是实施刑法分则类型性规定的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除部分具有教唆性质的行为因刑法分则例外规定而具有实行行为性之外,对于大多数教唆行为而言,形式上不具有构成要件定型性,实质上不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其必须依附正犯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对法益的实际侵害,因而其本质上属于加担实行行为的共犯行为。将教唆行为定位为实行行为的见解不仅有违实定法的规定,而且有消解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概念区分之虞,显然有悖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简介:刑事和解机制作为一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型刑事案件解决机制,较好地实现了被害人、加害人、国家及社会利益的契合,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但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探索实践不甚统一和规范。相关保障制度的缺乏,也导致刑事和解机制难以实现最大效能。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在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积极健全完善。
不批准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试论附条件不起诉之适用问题
不起诉答疑说理工作机制的适用
农民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研究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研究
试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
教唆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之否定——兼与李凤梅博士商榷
刑事和解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某基层检察院的和解不起诉为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