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6月底,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职员战某在本公司的电脑上伪造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印章,以新浪网的名义,在网上向几百家集团、企业发送电子邮件,其内容为:新浪网将建立一个名称为"超级站点搜索"的搜索引擎,服务项目包括:"限制登录站点数量,为访问者发布由公司写的电子邮件,限制登录站点的级别,建立快速预览窗口,为广告赞助者提供小型广告服务,包括滚动字幕,赞助标志等(广告标注服务收费每天五元,申请该服务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登陆该网站每月收取维护费二十元,申请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并称该引擎的登录维护权已转让给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要求客户将广告费、维护费的费用寄到"北京金古东科贸有限公司"的帐户上.
简介: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设置了有限的出罪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罪理念的缺乏,将大量原本符合出罪条件的恶意透支行为排除在出罪范围之外,偏离了法律规范,而以“罪轻”代替“出罪”的折中式处理方法极易引起处罚上的不合理,也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符。根据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之出罪上,应遵循司法非犯罪化的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积极敦促恶意透支人偿还透支款息,另一方面,合理运用“但书”条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于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而于审判前偿还,且在“数额较大”范围、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的恶意透支行为以无罪论处。从而纠正当前我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高度犯罪化的趋势,实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刑事司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