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产权理论出发,构建了在大股东可转让权较难实现、产权法律保护薄弱等为特征的新兴市场环境中,大股东追逐控制权收益而内生形成的其控制董事会结构的理论框架。利用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强制引入独立董事的事件,我们实证检验了大股东控制权收益对董事会结构调整方式选择的影响。具体而言,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大股东为了削弱独立董事对自己可能的监督,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1)大股东控制权收益越高的公司,选择减少非独立董事规模的调整方式(来相应减少引入独立董事人数)的可能性更大;(2)大股东控制权收益越高的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标的时间更可能被推迟;(3)描述性统计发现,来自于第一大股东的董事在董事会调整完成后,占全部非独立董事的比例显著提高,从而更利于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本文的理论和政策含义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当程度上内生于大股东产权收益的实现方式,对治理结构进行一刀切式的外生管制可能难以取得预定的效果。
简介:资金密集型企业具有资本有机构成高,单位劳动力占用资金多,产品成本中物化劳动消耗所占比例大等特征。通过对30家电力上市公司2010到2012年的资本结构与公司财务绩效的实证研究发现,资金密集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限度内,与其财务绩效正相关,超过这一限度,则与其财务绩效负相关,流动负债比率与其财务绩效正相关,国有股比例与其财务绩效负相关,股权集中度与其财务绩效不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经营规模与其财务绩效正相关。为此,资金密集型企业必须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保持适度的债务融资比例,适当提高流动负债比例,适当降低国有股比例。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