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日本实行非常严格的保险监管制度.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竞争的国际化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管制的不断放松和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电子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等给日本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经营困难。从90年代中後期开始,日本先後对保险监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在短短几年间实现了从限制市场竞争到促进市场竞争;从注重保护保险公司到注重保护投保人;从官方指导型监督到保险公司自我监督管理的转变。目前中国的保险监管体制与1996年前日本的保险监管机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加入WTO两年来,我们发现,我国保险业同样面临着上述新的形势和挑战,因此.日本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时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