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经十年,但我国的陪审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的显现不同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各地法院试图通过引入人大代表陪审员、专家陪审员等措施加强陪审权独立运行空间,提升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地位。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显现出诸多理论悖论与实践障碍,效果并不理想。在此基础上,浙江省J院探索并实践了"1名法官+4名陪审员"的"大陪审"制,试图构建有效解决"陪而不审"困境且符合陪审制度本质要义的全新模式,该种模式的顺利推行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