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全球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进,社会生活中的计算机犯罪由最初的“小荷才露尖尖角”到现在的层出不穷,枚不胜举,且造成的损失巨大,个案损失逾亿者屡见不鲜,其对社会的危害和威胁与日俱增,因此,电子证据悄然走进司法领域。电子信息大部分流通于网络空间(因特网、电话网、有线电视网等等),网络本身并无边界,它是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隔成许多领域。对传统司法管辖权来说,要在这样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空间中划定界限是十分困难的。因而,我们应该从信息传播的源头抓起,必须规范信息传播主体,只有认定这些相关主体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抑制电子犯罪的发生率。在此方面可以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信服务商、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及相应的辅助人员等等几个角度进行考量。本文首先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相关背景,分析了电子证据相关主体责任的认定并辅以相应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
简介:教师的导入设计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导入既要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又要尽量启发学生的想象力,把学生带入学习的境界中去.在教学中要做到激趣导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创设情境、巧设悬念、讲故事、录音、讲演等.例如,我在教《赤壁之战》一文时,我是这样导入课题的:我先让学生说自己知道的歇后语故事,然后给学生讲“周瑜打黄盖——打的愿打,挨的愿挨”的故事,再问“谁知道周瑜和黄盖的‘苦肉计’是在哪次战斗中实施的呢?”从而引入课文.这节课是通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故事导入的,形式新颖.学生展开了思维,将好奇心转为浓厚的兴趣,很自然地成为学习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