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尽管我国对食盐专营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多的,但其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管理还相当薄弱。针对是否需要继续进行食盐专营来确保“食盐加碘,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争论,本文认为,我国在目前不能也没有必要取消食盐专营。我国应主要是通过修改完善食盐专营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加强食盐专营监督,而不是废除食盐专营。
简介:该书封底文字写道:“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制度的确立,经历了康熙六年(1667)偏沅巡抚周召南确定的销盐不行引、康熙十一年(1672)袁继善查盐后形成的领引办课、计丁派销等颇具地域色彩的制度变迁,直到康熙四十五年(1706)才以招商认引方式纳入全国食盐专卖体系。自嘉道以降迄太平天国时期,又发生了谁粤之争、粤盐济湘等事件,复杂多变而又具有某种内在一致性的食盐专卖制度,围绕着国计民生问题,是在商人、士绅、各级官员、百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中形成的。表面上,制度给人们的感觉是规范且边界清晰的,实际上传统时期的制度运作却灵动多变且界限模糊,制度通过由种种利益关系引发的冲突、斗争与合作来实现,在《会典》《律例》等文献中看起来相当一致的朝廷的典章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因而呈现出不同的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