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建构专业知识结构之外,更注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目前继续教育本科层次的课程普遍是普通高校本科课程的压缩,没有突出继续教育的特殊要求。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继续教育既有内容的创新,也有方法的创新。内容上,应更新适合继续教育使用的教材,坚持制度及规范、案例及实务、法律思维及职业素养的相辅相成;方法上,依山建宅——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理论制度部分,更新课堂教学方法,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制度的讲解和解疑,穿插真实案例以增加教学直观性与生动性;程序部分,共享普通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拥有的实训资源,适时进行网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实训演练和观摩。
简介:<正>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经实施20个春秋。这20年来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并激增,民事诉讼法走到了重新修订的十字路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与辩论原则一样,对其基础理论的研究直接涉及整个民事诉讼的结构和体系问题。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制度改革时必须在正确认识处分原则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并由处分原则的基本精神指导、衡量具体的制度改革。正如北宋李成在《山水决》中说到的:"凡画山水,先定宾主之位,次定远近之形,然后穿凿景物,摆布高低。"本文拟从处分原则的内涵入手,重新界定处分原则的概念,以实现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有效分治;同时从民事诉讼整体构造的角度入手,运用处分原则基本理论作为认识工具,评价《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并进一步提出改善建议。
简介: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简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举证不仅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且在无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依据已经发现的法律真实进行价值判断,不至于使纠纷悬而未决。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几经变革,其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亦数次经受优先排序的考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集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对之前的当事人举证时限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至今新《民事诉讼法》实践已经一年有余,如何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价值平衡以及对其中蕴舍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进行取舍,同时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如何具体应对,这些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简介:<正>引言德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可以追溯至古老的罗马法和教会法。自12世纪,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中出现了德意志学者的身影,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者一道用拉丁语研习古老的罗马法规范与理论。之后的几个世纪里,一代又一代德意志学者带着厚重的罗马法典籍,怀着民族国家的期冀回到德意志的土地上,在那里继续研习,并根据德意志的民族文化和法律传统改造和续造罗马法。此外,15世纪开始的政治诉求也对罗马法的诉讼法律制度在德意志的确立起到关键作用。15世纪起,上至国王,下至农民都自称并坚信自己是古代罗马的纯正后代,德意志皇帝以罗马皇帝继承人自居,他统治的国家称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与此相适应,对罗马法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标榜和坚持,成为政治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