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辩诉交易起源于美国,晚近出现了意大利式、德国式的辩诉交易,但由于两大法系在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制度等方面的差异,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制约机制等方面与美国的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辩诉交易制度,个别地方法院却已经有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结案的实践。①这种做法迅即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关于辩诉交易采用与否的探讨,亦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研讨的应有内容。经过考察辩诉交易的缘起、特点、存在环境及利弊之后,结合我国实际及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策略,笔者不得不审慎地说,我国目前不适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我国目前不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理由辩诉交易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已经并正在为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所证实。但我国目前尚不适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第一,以辩诉交易方式审结案件,于法无据。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理案件,既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高法”和“高检”也不曾部署或安排过辩诉交易的工作试点,个别地方法院的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有人说,这是司法改革的尝试。笔者认为,司法改革,不仅必须在既定的目标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而且应该全国上下一盘棋。任何以司法改...
简介:网上交易犯罪是一种经济利益驱动型犯罪,其犯罪成因可通过经济犯罪基本模型进行研究。作为常见的经济犯罪成因分析模型,犯罪成本收益理论认为:网上交易犯罪与犯罪预期收益有关,犯罪预期收益越大,犯罪越可能发生;与直接成本、心理成本、道德成本、竞争成本等间接成本有关,成本越小,犯罪越可能发生:与犯罪被惩罚的概率有关,概率越小,犯罪越可能发生;与被发现犯罪被惩治因数有关,已发现犯罪受到惩罚的概率小,其犯罪可能性也越大;还与个人心理恐惧常数有关,心理恐惧常数越小的个人,其犯罪概率越大。所以,可通过犯罪收益、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侦查措施、个体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控制犯罪。
简介:自耶稣以降,时间转到公元2014年夏天,男性官员被中纪委下架之际,往往会伴随一项新指控:与他人通奸。且不说三千年前,就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国,通奸仍被社会视为一件罪过,甚至足以令当事人身陷图圄,身败名裂。通奸被非罪化,赞之者称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毁之者则言,就此打开了潘多拉之盒,性魔鬼将肆虐神州。十七年来的社会演变,似乎印证了反对者的预言:我们正处于空前的性混乱,忠贞是忠贞者的墓志铭,放荡是放荡者的通行证。性与感情分离,欲望与婚姻并行,在解除了对配偶的忠贞束缚之后,人们进入了“我的身体我做主”的自由状态。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简介:从一般概念上说,金融仲裁应是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然而,众所周知,金融活动由于对其一国经济的重要性,而被施以较其他商业活动更强的管制,包括金融机构的位置、交易价格与条件的确定、交易能否准许等等。因此,金融活动从来就在法律上有着与一般商事活动有所不同的明显特征。那么,在金融交易纠纷的解决方面,特别是金融仲裁是否也同样有着与一般商事仲裁不同的鲜明特征呢?至少,在制订UNCITRAL商事仲裁示范法过程中,墨西哥政府就认为:根据墨国国内法,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金融交易不属于示范法所应适用的商事交易范畴。本文将探讨金融仲裁的优点与缺点,以及当前中国金融仲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