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治理本质上是一种法治化治理。实践证明,在法治的规范下,治理将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让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既是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经验告诉人们,现代治理虽然有宗教、伦理、习惯和政策等多种方式,但是从根本上讲,法治乃是根本之途,它能为调控社会秩序提供基本规范。尤其是它通过克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增加人们对治理活动的预期判断,减少盲从、规避风险,能增强治理的可预期性;依据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程序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能督促和强化社会成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规则,能增强治理的权威性。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简介: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制度建设和发展模式为世界瞩目,被视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带一路"推进过程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选择法治化发展道路、构建科学的法治化体系,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应遵循平等互利、规则导向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领域:一方面,融合现代国际法、吸纳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最新成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特点,创新现有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借鉴各国先进法律经验,不断改进并完善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不可或缺,应本着平等协商、谈判解决争端、坚持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及公认的国际商事规则、推动"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构建一套多层次、立体化、国际机制与国内机制相结合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从而为"一带一路"建设打造稳定性、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为新世纪的全球经济治理树立典范。
简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其整体布局包括法治社会的本体性建设和法治社会的关联性建设两大领域。法治社会的本体性建设涉及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内容、社会治理体制三个核心问题,须通过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法治社会全方位建设、各方主体协同共治三项战略举措系统落实;法治社会的关联性建设涉及法治社会与依法从严治党、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以及法治与德治三个紧密关联的问题,须确立依法从严治党引领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社会与道德社会融通建设三项战略举措整体推进。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共同构成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联系的整体战略格局。我国有必要出台一部《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作为贯彻推行法治社会建设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指引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加快推进这项宏伟的法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