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直译和意译是古今中外翻译界长期争论而至今未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过去的翻译家普遍认为语言和思想(意义)是统一体,语言是形式而思想是内容,但是,在翻译中要求语言形式与思想内容都一致是不可能的,因而产生了形式与内容的矛盾问题,也就是直译与意译的矛盾问题。现代的科学发展证明语言与思想并不是统一体,两者并不构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语言只不过是表达思想的一种符号系统。翻译就是以两种不同的语言符号表达同一的思想。两种语言符号之间直接进行对等的转换是不可能的。任何翻译都必须经过(1)语言符号还原为思想(理解),(2)思想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符号(表达)这两个步骤。这样,就比较容易地解决翻译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问题;直译与意译的矛盾问题。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与监督机制的缺陷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司法中立性不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翻译活动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在翻译人员资格认证上对聘请条件缺乏具体的专业要求、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等,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翻译人员惩戒机制威慑作用不大,造成诉讼过程中翻译无限制,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明确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进行翻译资格考试、建立翻译人才库等,加大对翻译人员违法违规翻译的惩罚力度,最终通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各项权利义务的规范更好服务于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