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判断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为了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含义,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第2条将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一并纳入其中,该司法解释的这一扩张性规定虽然契合了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实需要,却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为此,应当对该司法解释第2条的内容作限缩解释,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仅限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部门规章只有在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予以明确、细化的情况下,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一起作为判断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简介: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本文基于OECD的分析框架。从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工具使用和监管政策三个维度建构起社会性监管能力的分级测量指标体系,选取环境保护部等八个中央社会性监管机构为研究对象进行分级定性评估。研究发现,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的监管能力最高,而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相对较弱,而各个机构监管能力差异主要是受到历史上相关制度和行为、部门有限理性选择和外部政策窗口等三个因素的影响。基于此,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历史的“正效应”,充分利用政策窗吒提升我国社会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本文由于公开数据的限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同时在资料编码、分值计算等方面仍需要提高。
简介: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存在建立难、发展难的问题。但从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的经验来看: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也具有“机遇”,能够弥补企业的制度“真空”。纪检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生根需要经历三个过程,即承认机制、融入机制和引入机制。承认机制主要通过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完善和循序渐进的策略使纪检组织得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起来;融入机制则通过把纪检工作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创造员工、供应商融入到纪检工作的制度环境等措施使纪检组织得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引入机制则是通过聘请顾问、联合办案等过程引入外部权威使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具有权威性。这三者缺一不可,否则,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将会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