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63 个结果
  • 简介: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有法律依据的,1999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 标签: 实务问题 挪用公款罪 罪实务
  • 简介:现行刑法多个条文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着典型与非典型之分。理论和实务中,人们大多关注和论证典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并以其作为评价一切挪用公款行为构罪标准,忽视非典型挪用公款罪有着不同于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导致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甚至在具体个案的分析中发生张冠李戴的错误。因此,厘清非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性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中国 刑法 非典型挪用公款罪 对象 主体 普通法
  • 简介:挪用公款罪作为常见、多发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的争议问题.本文依据立法及司法解释,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对象物、挪用的数额计算、共同犯罪及一罪数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司法适用意见.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对象 公款 个人使用
  • 简介:一、关于单位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情况的定性问题单位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其中最典型的一种情况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争议问题 单位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员 司法实践 定性问题
  • 简介: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 标签: 犯罪构成 挪用公款罪 挪用人 检察机关 危害结果 贪污罪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形成和发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的犯罪不断出现,且数额越来越大,已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廉洁性,公共财产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要遏制这种犯罪,就必须从公款的范围、犯罪主体、刑罚等各个方面予以完善.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立法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是规定在贪污贿赂罪章节中,由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

  • 标签: 挪用公款 案例
  • 简介:安徽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处长解厚忠因涉嫌收受贿赂9万余元和500欧元,日前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检察机关指控的7起受贿事实中,竟有5起系基层林业部门为获取部门利益而用公款行贿。这类用公款行贿谋取“公”利的案件反映出“权力寻租”的新动向。

  • 标签: “权力寻租” 公款行贿 安徽省林业厅 收受贿赂 资金管理 人民法院
  • 简介:  (二)特殊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  如果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或贷款,因而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前一种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的挪用公款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和《解释》的规定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特殊问题 罪特殊
  • 简介:一个小小的县级市信用联社副主任,6年内违法审批、发放贷款56笔,合计金额l396.4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6.2l万元。他还利用手中的权与钱,在湖南省涟源市网罗了200多名恶徒组成了一手遮天的涉黑组织,为非作歹,

  • 标签: 1400万元 公款 谭和平 犯罪侦察 中国 湖南
  • 简介:短暂的风光,却带来了一生的悔恨。少女李明潞在为自己编织“美好”爱情的同时,也为自己换来了冰冷的铁窗人生和无限懊悔的青春。随着李明潞的落网,财务科科长杨晓蒙也被请进了检察院。

  • 标签: 财务科长 挪用公款 渎职 出纳 检察院 李明
  • 简介:胡燕,女,50岁,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硕士研究生,原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01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鹤壁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徐建设,男,50岁,汉族,山东省龙口市人,研究生毕业,河南省博弈实业有限公司、博弈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森伟有限公司业主,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2001年9月12日经河南

  • 标签: 被告人 挪用公款案 河南省郑州市 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 证券公司
  • 简介: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不退还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不退还,虽然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具体分析一下,二者之间确有许多不同之处.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认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本人使用不退还与归他人使用不退还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挪用时的心理因素上分析。挪用人将公款挪归自己使用.是挪用人为满足自己的私利,达到某种目的主动而为之,是挪用人随心所欲的;而挪用人将公款挪归他人使用,往往是出于各种原因.如有的是使用人或第三人再三恳求,并保证如期归还,而挪用人出于情面而为之;有的是使用人谎称家庭困难,给人治病等情节,以欺骗手段骗取挪用人同情心;也有的是挪用人在被引诱、要挟、教唆的情况下而被迫将公款交与他人使用。

  • 标签: 挪用公款 同情心 挪用人 审判实践 主要表现 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