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3年全国113个市、县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大部分试点地区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在查处生态破坏案件、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执法体系、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强化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总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要求以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为契机,以控制不合理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围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着力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及违法案件,使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