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当前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现实状态为实践基础,探讨合议制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应然逻辑,指出司法实践中三种合议庭改革方案所存在的误区和不足,进而从案件分配、审判模式设置、合议庭成员职责划分以及合议庭权力的制约四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优化路径,以期让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能够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让合议庭裁判,由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改革应促进合议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应杜绝行政化模式的使用,应同时兼顾合议庭的专业化和非固定化。而落实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改革的路径设计是否符合其应然逻辑和当前的司法环境,为此应建立科学完善的案件分配机制,合理化设置合议庭审判模式,合理划分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实施案件流程标准化管理,真正实现'还权于合议庭'和'让合议庭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已于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以及对律师追偿的制度,这不仅平衡了律师、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对于促使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督促力度,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原则,因此,对在理论上如何理解,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等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本文仅就相关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
简介:高校教师聘任制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始于清末,在一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不同的特点。然而,现实中的高校教师聘任制依然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方面存在着教师聘任合同性质不明、教育行政部门干预过多且动力不足和能力有限、教师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根深蒂固的人才单位所有制、高校行政权力泛化而教师话语权式微等问题。在实践方面存在着流于形式、强调短期效应、工作不到位、评价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指导性不强等问题。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未来走向应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从"人身依附关系"向"劳动关系",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合同"向"劳动合同",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从"效率至上"向"崇尚学术",从"评聘合一"向"评聘分离",从"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等的转变。